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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重在落实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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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作为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联系点之一,近年来结合本县水政工作实际,制订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地加大了水行政执法力度,促进了水政监察队伍建设。1996年被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评为全省“二五”普法先进集体,1997年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政水资源先进单位,去年又被授予“全国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水政建设中,他们首先突出了一个“专”字,即执法队伍专职化。经高唐县委、县政府、县编委批准成立了一支集检查监督、许可审批、依法收费于一体的专职执法队伍——高唐县水政监察大队,设专职水政监察员27名。水政监察大队下设两办一科、两个监察站、四个中队,大队和各水政监察站及中队都有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执法区域,制定了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做到各部门分工具体明确。
其次,坚持一个“强”字,即执法人员素质强。他们坚持每月第一天为水政监察人员“学法日”,每年7月和12月为全体水政监察人员“培训月”,采取分级培训、定期培训的方式,使水政监察大队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确保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三,做到“四合法”,即执法主体合法、执法权限合法、执法行为的内容合法;法程序合法。县水利局与水故监察大队签订水行政执法委托书,在委托范围内采取的各种水行政执法行动,都必须以县水利局的名义作出。水政监察大队建立执法管理目标责任制和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依照法定程序查处各类水事案件。 第四,坚持执法文书“三统一”,即按水利部的要求统一格式,由水政监察大队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分类归档,有效地提高了水政执法的工作质量。 (唐政) 摘自:中国水利报蓝色周刊(2000年3月28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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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沧州市水务局“河道费”稽征处 版权所有:沧州市水务局“河道费”稽征处 更新日期:2004/12/20 E-mail :cangzhouchenlong@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