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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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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市防洪概况

    一、自然经济概况

    沧州市位于黑龙港流域,北纬3820′,东经11655′。辖新华、运河二区,总面积202.5平方公里,人口51万。城区面积36平方公里,人口40万。

    市区地势平坦,南运河纵贯南北,运西平均高程8.5—9.0米,运东高程7.5米左右。区内工矿企业众多,交通发达,年国民生产总值100多亿元。

    二、洪沥水对市区的影响及对策

    对沧州市防洪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三个:

    一是纵贯市区的南运河洪水的威胁。南运河市区段设计行洪流量120立方米/秒,由于市区地面下沉近1.8米,行洪能力大大降低,省定标准捷地分洪闸上保证水位10.8米时,相应市区流量100立方米/秒。但通过2000、2002年冬季引黄济津实践验证,流量60立方米/秒时已达原设计120立方米/秒时的水位。如果来保证标准100立方米/秒以内的洪水,运河滩地农田、房屋会被淹,应提前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如果超过100立方米/秒的保证标准行洪,则危及大堤安全,一旦发生漫溢等险情,市区有被淹的危险。应做好抗洪抢险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是滏阳河上游宁晋泊、大陆泽滞洪区东围堤分洪洪水的威胁。如果滏阳河流域发生超标准洪水,宁晋泊东围堤分洪,会有2000立方米/秒以上的洪水经邢台、衡水八个县市漫流入我市的境内,淹没泊头、献县、河间、沧县、运河区部分地区,若加上黑龙港流域沥水,入我市的流量可达3260立方米/秒。我市南运河以西、子牙新河以南、滏阳新河以东将形成蓄滞洪区,市区运西部分将被淹,水深1—3米。为防御宁晋泊分洪洪水,我市有三条防线。第一条是以连接渠左堤、老盐河左堤、南排河左堤为防线阻挡洪水北侵,利用南、北排河下泄入海;第二条是以黑龙港河右堤、南排河左堤、北排河右堤阻挡洪水进入市区;第三条是以京沪高速公路路基、南排河左堤、北排河右堤为防线阻挡洪水于市区以外。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各防线河堤损坏严重,不能发挥作用,应及时修复。

    三是市区降雨的影响。我市地势低洼,汛期排水不畅,市区三里庄、鞠官屯、小代庄、光荣路、代家园、水月寺几处泵站排水能力只有19.5立方米/秒,一旦降雨超过50毫米就会大面积积水。2000年8月8日一日降雨150毫米,市区大量民房进水,积水三天才排干。因此急需扩建泵站,增加市区排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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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运河沧州市区段防洪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有关防汛方面的方针、政策。

 

第二节         编制目标

 

    为切实保证南运河沧州市区段安全度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根据南运河沧州市区段现有工程设施条件,编制该防洪预案,为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第三节  编制原则

 

    我们本着“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布置,保证重点;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制定本防洪预案。

 

 

第二章  工程概况

 

    南运河自四女寺枢纽开始,至静海县十一堡与子牙河相汇,流经我市全长214公里。我处辖区为沧州市区段,左堤自迎宾路口至北环桥,长3.59公里,其中3.1公里为单堤,右堤自沧州市无线电二厂至北环桥长3.16公里,其中0.8公里为单堤,左右堤全长6.75公里。该段省定保证泄洪标准为100m3/s。存在主要问题有:

    1、现堤顶高程11.30米左右,堤顶比原设计沉降1.5米左右,减少了河道的行洪能力,市区地面下沉,增大了行洪的危险性。

    2、辖区段北端北环桥距下游北陈屯枢纽1.5公里。省定北陈屯保证水位10.5m,相应流量100m3/s保证水位距堤顶仅0.8m。

    3、代家园段93年12月引黄期间曾发生渗漏现象:南川楼段两水夹堤,89年雨后堤顶出现塌陷,虽都已进行堤顶灌浆等工程措施处理,但尚未经大水考验。

    4、我处辖区堤顶路面已全部硬化,大部分堤段河坡已护砌。由于堤防护砌大部分建于1982年,经多年运用部分堤段已存在不同情况的问题,99年汛前检查发现1.5m2以上的内空8处、鼠洞15处、深缝75处及砂浆破损多处,对此我们已在汛前进行了处理。可仍有多处护砌表面很好,下面基土被掏空,形成隐患。

 

第三章       防洪预案

 

我辖区堤段位于沧州市市区中心,该段防洪是沧州市城市防洪的一部分。

    南运河市区段的防洪事关沧州市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能否正常进行,责任重大。无论从巡堤人员还是抢险、备料,单靠管理处一方远远不够,必须坚持“防汛为社会,社会搞防汛”的原则,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市建委、经贸委和运河、新华两区及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统一组织抢险备料。据此,调度方案如下:

    1、落实“五种责任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堤段的领导负责人、抢险队伍、技术指导和抗洪抢险物料储备。

    2、当南运河城区段水位低于9.5米时,洪水对堤威胁不大,但由于有部分险工及隐患的存在,我们也应引起高度重视。有常备巡堤人员上堤巡查,险工险段处派专人盯守,严密监视水情和堤防运用情况并准备防汛物料上堤,目前我处已准备块石50m3,纺织袋2000条及部分其它防汛物料。

    3、当南运河水位在9.5、10.5米之间时,防洪己处在关键时期。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特别是上游洪水来势猛、持续时间长的行洪期间,派巡堤队伍昼夜巡视检查。重点检查堤顶、堤坡、堤脚有无裂缝、冲刷、坍塌、滑坡、陷坑等险情发生,堤防背水坡有无散浸、渗水,坡脚附近有无积水、坑塘和冒水、涌沙、流土现象,尤其是险工段。发现问题要做好标记,并迅速报告指挥部立即采取抢护措施。

    当堤段出现渗水时,在临水坡抛投粘性土筑前戗,也可用苫布、土工膜铺在临水坡面,上压土袋截渗。在背坡开导渗沟内填沙石、苇料或土工织物导渗。

    当堤防出现漏洞时,在临水坡漏水洞口用棉絮、棉被、毛毡、铁锅等堵塞,抛土袋压住;在背水坡漏洞出口处用反滤压盖、反滤围井或减压围井制止泥沙外流。

当堤防出现裂缝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开挖回填、防横墙隔断封堵缝口;对于降雨期发生的大缝用塑料膜覆盖,防止雨水入缝,天晴后结合灌浆等办法处理。

    当堤防出现滑坡或脱坡时,要采用“上部削坡减载与下部固脚压重”相结合的办法防护。

    每次险情处理完后,要清理现场,专人监视险情变化,并安排一定的补抢物料和抢险人员,不但要注意涨水阶段和高水位时期的险工变化,还要注意落水期和中小流量时的险工变化。

    4、当南运河洪水位达到或超过10.5米时,洪水随时有漫堤的危险,组织军民随时准备在堤顶抢加子埝,展开水涨堤高的抗洪斗争,同时报请市防指统一调度,加大捷地碱河分洪流量和北陈屯枢纽的下泄流量。

    总之,我们要进一步做好一切防汛准备工作,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与市建委、经贸委、新华、运河两区及全市人民一道,强化防大汛、除大涝的思想意识,坚持有限保证,无限负责的方针,确保我城区段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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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值班制度

1、防汛值班制度是防汛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应及时掌握汛情和信息传递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充分发挥工程在防汛中的作用。

2、当值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3、值班期间根据水情的变化,按规定时间,上报水情,不得漏报、瞒报,遇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4、值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大风、强烈地震时要进行特别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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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查报告制度

          工程检查按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技术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常规性检查

(一)检查内容

    经常用眼看、耳听、手模等方式,对护坡、挡土墙、护栏、大堤等各部位进行观察和巡视。

    1、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河道工程安全的活动,管理范围内的整体环境要保持整洁、美观。

    2、土工建筑物

    堤防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透、滑坡和白蚁、害兽等。

    3、石工建筑物

浆砌石及砼预制板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掏空、垫层散失、勾缝脱落、损坏等现象。  

4、砼建筑物

    挡土墙有无裂缝、腐蚀、磨损、砼预制拄有无腐蚀、剥蚀、露筋等情况;伸缩缝有无损坏、流失等情况。

5、水下情况

    护坡底槽有无冲失、损坏。

    6、其它

    栏杆预制板、柱有无损坏,通讯及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二)检查周期

    经常检查周期应每周两次。

二、期检

    (一)检查内容

除经常检查外,还应当定期按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性实验,必要时用测量工具进行检测,给出测量检测结果                     

(二)检查周期

    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检查两次。 

    三、特别检查

当受到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强烈地震等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必须进行特别检查。特别检查内容,依不同特殊情况由局工管科确定。

 

 

 1主页-> 规章制度->关于颁发《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综字(1996)95号

工程养护管理制度

 

         工程养护维修按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一、  土工建筑物

(一)养护

   大堤的养护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除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外,还应对轻微的缺陷及时进行维修处理,防止扩展。

(二)维修、处理

1、当土堤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和挡土墙后填土发生下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

2、当大堤发生渗漏、管涌现象时,应按“上截、下排”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3、当大堤发现裂缝时,应针对裂缝具体特征,采取相应的维修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4、当大堤出现滑坡现象时,应针对其产生的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等原则进行处理。

5、当大堤受到白蚁、兽洞危害时,应采用毒杀、诱杀、捕杀等方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6、河床冲刷坑已危及坡底护槽或河坡稳定时应立即抢护,一般可采用抛石或沉排等方法进行处理。

7、当河床淤积影响工程效益时,要及时采用人工开挖机械疏挖或利用泻水结合机具松土冲淤(如泥浆泵等)方法处理。               

二、  石工建筑物

石工建筑物的维修与养护也是一件经常性工作,要经常进行巡察,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做出维修与处理恢复原状,以防止问题进一步加大或扩展。           

1、底槽等设施遭受冲刷破坏、松动、坍塌时,应及时采取排水、挖泥,清理干净后,按原状砌复后,覆土并可在上面进行抛石处理。

2、浆砌石护坡如遇到有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掏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按《河道施工技术规范》中浆砌石部分的规定,按原状对其进行恢复。

(1)发现浆砌石护坡有松动,将松动部分撬起,底部土基夯实,再垫上垫层,然后把石块恢复并用80#砂浆填实勾缝。

(2)如遇塌陷要先将塌陷处加大处理,露出土基开登后25—30厘米素土,层土层夯加上垫层将石块恢复原状,并用80#砂浆勾缝。

(3)如遇到隆起情况时应将隆起部分掀开,把底部处理好后,将石块恢复原状并用80#沙浆勾缝。

(4)如遇到底部被掏空情况时,将上面砌石掀起,下面素土,25—30厘米层土层夯把掏空的部分填起,在垫上垫层,上面用石块恢复原状并用80#沙浆勾缝。

(5)如出现垫曾层散失现象时,将垫石填回并恢复原状。

    三、砼建筑物

    (一)养护

1、挡土墙上的排水孔应保持畅通。

2、水上砼结构应经常保持整洁,禁止乱写乱画,因地制宜的采取适当表面封闭措施,阻止混凝土碳化。

3、水位变化区(砼预制块护坡)混凝土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水侵蚀和冻融。  (二)、维修处理 

1、砼产生碳化后,应根据情况,采取适宜的措施进行防碳化处理。

2、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受到侵蚀损坏时,应根据损坏受处理,并严格掌握修补质量。

3、砼结构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时,可根据损坏情况分别采用砂浆抹补、喷浆或砼修补等措施处理,并应严格掌握修补质量。

4、钢筋混凝土中,钢筋锈蚀时应根据情况采用适宜方式对钢筋进行锄除锈、防锈或补强处理,然后用特种砂浆或特种砼进行封闭。

5、砼建筑物出现裂缝后,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产生原因及危害程度,以确定修补措施。

6、砼遭受环境水侵蚀破坏时,应分情况侵蚀类型采用不同措施进行处理。

7、砼建筑物出现冻融破坏后,应凿除冻融层,采用防冻材料进行强补处理。

8、伸缩缝填料如有流失,应急时填充。

9、砼预制块护坡出现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掏空、垫层散失等情况时参照浆砌石护坡维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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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执法管理制度

 

   1、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违章建筑、私搭乱建、爆破、取土、倾倒和排放有毒或污染物质、垃圾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2、堤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区禁止堆置超重物料。

   3、河道工程设施及护堤技术的保护,严禁破坏或盗窃护坡、护栏、挡土墙及护坡树木。

  4、水域禁止游泳、捕鱼,堤岸禁止取土、倾倒垃圾。

  5、禁止河道设施管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危害河道工程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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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处理报告制度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避免出现执法违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的有效查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政廉洁;

2、认真查处水事案件,依法行政,并承诺在接到举报电话当天到现场,进行认真查处;

3、行政执法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4、行政执法办案时,首先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水行政执法证件,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执法人员接案并登记后,应及时调查,掌握基本案情。对属于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当立案调查,对符合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水事违法案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非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移交有管辖权部门处理;

6、水行政罚没票据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7、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水事违法案件,结案后将水事违法案件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备案材料包括:案件受理表(复印件)、调查取证材料、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结案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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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河道工程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沧州市南运河市区段河道管理范围(以下简称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等(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二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沧州市南运河市区段河道管理由沧州市水务局直属单位沧州市水务局南运河城区管理处管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沧州市水务局南运河城区管理处实施管理。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     申请书;

(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     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     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对于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条  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符合城市建设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6)     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应;

(8)     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     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第六条  河道主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发给审查同意书,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否则计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审查同意书可以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提出有关要求。

第七条  河道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当在批复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对批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商处。

第八条计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

第九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

第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同意书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就提出限期改建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河道主管机关可根据《河道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沧州市水务局南运河城区管理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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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在处理过程中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本着对人民、对国家财产负责的精神,能解决积极解决,不能解决要及时与上级领导取得联系。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安全事故。

3、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4、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5、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本单位自行负责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单位,并逐级上报。

6、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7、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或对上述规定不执行的,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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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我处实际,对我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责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树立“防患于未然”的防卫意识,抓安全,促生产。

3.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确保出车安全,堤防安全和施工安全。层层落实责任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及现金的管理工作,设立保险箱,密码箱,确保安全防盗。

5.进一步强化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实行驾驶员个人负责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开带病车,注意车辆保养、维护,保持车辆整洁干净,车辆落实到人,公务出车两人以上,私事用车必须报告,出现问题直接追查责任者。

6.加强河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7.切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出租房屋安全,签定出租房协议;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

二、  职责分工:

   (一)总责

我处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把完全生产作为促发展、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领导到位,按《沧州市水务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规定,处长为全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全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我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李光华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小组成员:董毅康、刘培刚、杨宏伟、刘伟。

具体分工:

1、董义康协助处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负责单位各科室、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2、刘培刚、杨宏伟分别负责南运河西岸、东岸的河堤、护栏安全工作;做好堤防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书面上报。

3、刘伟负责工程施工、出租房屋安全,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做到每一项施工都和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房屋承租者签定安全责任书,出现安全问题由施工队和租房者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水务局领导下,指导全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检查、督导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各科室职责及操作规程

1、办公室操作规程:

(1)做到文明用语,讲究礼貌待客;

(2)做好文件及政策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参谋。

(3)协助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2、收费组操作规程:

首先,出示执法证件,然后出示有关法律文书,做好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宣传;查看企业帐目,向缴费单位下达“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缴费通知单;对于拒绝缴纳的单位,经局领导审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财务组操作规程:

    (1)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工作,做到财务规范化管理。

(2)收到票据后,首先审核票据是否填写完整,实物名称、日期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大写金额都填写完整真实;

(3)记帐及时,不积压,不作支、不挪用;记帐凭证检查准确无误后,装订成册,并做好保管。

4、堤防巡查操作规程:

坚持经常性巡查,尤其是大风、降雨后要立即查看堤防、树木安全情况,做到出现问题能及时发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5、车辆驾驶操作规程:

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好车辆保养 、维护、保持车辆整洁干净,确保行车安全。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本着对人民、对国家财产负责的精神,能解决积极解决,不能解决要及时与上级领导取得联系。

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或对上述规定不执行的,要追究其责任。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电话:7927055

                                        7927056

                                       200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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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人员和生产管理安全,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做好安全生产文件及政策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参谋;

2、协助处长做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3、督导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4、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做好车辆管理;

6、加强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防患于未然。

 

(二)巡查巡护安全职责

 

1、坚持经常性巡查,尤其是大风、降雨后要立即查看堤防、树木等安全情况,做到出现问题能及时发现;

2、对运河两岸护栏经常巡查巡护,对人为破坏、自然损坏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3、查处运河两岸违章建筑,做到及时发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每年汛前对运河两岸堤防、护坡进行一次大检查,找出安全隐患,提出维修计划;

5、协同公安机关对进行人为破坏水利工程活动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惩处。

 

(三)车辆行驶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交通法,防止违章现象发生;

2、与定期检查车辆,出行前对车辆进行必要安全检查,不开带病车,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3、严格遵守不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车;驾车时不许接打手机等各项交通法规;

4、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熟悉驾驶车辆,小心行驶,保证人员安全;

 5、车辆常备消防器材,停车锁门关窗,防火防盗;

6、公务用车,按行政执法要求两人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7、因己方责任或私事用车出现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谁出问题谁负责。

 

(四) 工程施工安全职责

 

1、对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负全部责任;

3、检查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施工是否严格按规范、规程施工,杜绝违章操作;

4、施工现场要设明显警告指示标志和专职安全员,防火防盗;

5、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防患于未然。

(五)防汛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汛期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人员和生产管理安全,特制定本责任状:

1、每年汛前组织对运河两岸护坡、堤防进行大检查,找出安全隐患,提出维修计划;

2、按照防汛值班人员安排,做到每日全天候巡查,尤其是大风、降雨后要立即查看堤防、树木安全情况,做到出现问题能及时发现;

3、对运河两岸护栏要加强巡查巡护,对人为破坏、自然损坏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4、认真查处运河两岸违章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上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协同公安机关对进行人为破坏水利工程活动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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