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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页-> 规章制度-政治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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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不准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
三、不准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 四、不准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党和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五、不准组织或参加罢工。
六、不准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搏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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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页-> 规章制度->廉政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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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廉洁奉公,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不准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三、不准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四、不准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它盈利性经营活动。 六、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准接受当事人的任何物品,不准接受宴请,更不准吃、拿、卡、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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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页-> 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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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廉政执法、秉公执法。 二、水行政执法必须衣着得体,注重自身形象,携带有关证件上岗。 三、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不准对抗上级的决议和命令。 五、不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不准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七、不准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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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页-> 规章制度->办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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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持个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 二、工作时间认真工作。分工负责,工作不等、不拖、不靠、不推,提高效率讲求实效。
三、工作和学习相结合,忙时工作闲时学习。工作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看小说、聊天、串岗等。
四、节假日值班,不得脱岗如有特殊情况,须按正常程序请假,经办公室同意安排值班后,方可办理。 五、所有车辆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公务用车,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出车,私事用车须经过处长同意,并按规定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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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页-> 规章制度->十 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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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勤政、廉政
讲奉献
讲落实
讲大局
讲纪律
讲学习
讲机关秩序
讲参政议政
讲分工合作
讲领导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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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页-> 规章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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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水政执法的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一、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及《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 二、执法过程中,严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任何“馈赠”钱、物,不得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戚、朋友办私事,严禁向纳费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报”,坚决杜绝“人情费”、“关系费”及“以物抵费”现象的发生。 三、在日常巡查过程中,遇到违反水法规事件,要及时制止,认真严肃处理。
四、严格树立执法形象,进企业收费,严格执行“一证、一书、一卡”制度,坚决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五、严格票据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认真据实填写票据中各项内容。 1999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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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页-> 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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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水务局 负责求实
勤奋创新 依法治水
廉洁诚信 献身水利
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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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沧州市水务局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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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水务局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稽处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履行我们应尽的职责,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和“党政纪律、条例”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强化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接受任何“馈赠”钱、物;不借工作之便,为自已、亲戚、朋友办私事,坚决杜绝“人情费”、“关系费”及“以物抵费”现象发生。 三、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认真执行“一证、一书、一卡”制度,严格按标准收费,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决不出现一例多收、漏收现象。 四、严格财务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收费票据,所收河道费,按要求全部、及时上缴财政。 五、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将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文件等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程序、办理结果,以及举报电话在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六、河道工程管理方面,维护河道安全,认真查处水事案件,依法行政,并承诺在接到举报电话当天到现场,进行认真查处。 七、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回访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批评。请人大、政协、老干部做义务监督员,不断向他们了解有关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79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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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页-> 规章制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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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水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高权力运行和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和强化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滥用职权,抵制腐败,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水利执法形象。根据省、市和本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执法工作涉及到的有关水法规、条例及文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践行“三个代表”,维护群众利益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广泛的在全处开展党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先进性教育,贯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以服务于水利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遏制腐败行为为出发点,通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改进全处工作作风,强化民主监督,真正树立廉洁、公正、勤政、务实、高效、文明的机关形象。
二、增加透明度,将政务公开面向社会
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将本单位所有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除要求保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向社会公开。将本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河道工程日常管理、收费依据和标准及年度的考核、奖惩、聘任等列入公开范围,并做进一步细化公开。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包括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工作守则、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办法、举报投诉的渠道、方法和举报电话;
3、河道工程日常管理内容和范围;
4、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费稽征的依据、范围和标准,以及减、免、缓的程序;
5、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公开的其它内容。 三、形式多样的开展政务公开
按照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分为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利用门口、院内墙上政务公开栏及网络将办事指南、工作规范、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标准等予以公示;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稽征情况和上缴财政情况等进行阶段性公开;还有我们将设置举报箱、并继续发放征求意见函争取社会对我们政务公开的反馈信息,将继续运用并不断丰富网上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政务公开不断深化。
四、遵循公开的程序
程序作为一种预定的行为约束机制,对工作运行过程起着有效地保证作用。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施政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应当从严格的行政制度加以规范。因此,我们将按照局领导小组的要求,用责任制来确保公开运作程序的规范。
我们由李光华处长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负总责,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做到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为确保责任制的落实,每一期公开内容,公开前都要填写《公开运作程序表》,严格按程序:公开内容的提交,基层负责人要签字,公开内容的审核,分管领导要签字,公开内容的监督,监督小组长要签字,公开内容的确定,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单位一把手签字的程序操作。
公开的事后监督,由监督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或组织社会监督员对本期公开进行评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制定整改措施,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开,监督小组组长负责填写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并签字。《公开运作程度表》要存入政务公开档案。由于政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而引发矛盾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领导和监督机构
1、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处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对政务公开活动的检查、督导。 组
长:李光华 成
员:董毅康 刘培刚 杨宏伟 2、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为了使政务公开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的监督,并全面掌握政务公开的真实情况,做到公正、公平,我们特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董毅康 成员:刘坤贤
张金平 监督电话:7927055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之间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建立政务公开反馈和备案制度。我们将广开与群众双向联系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释疑解惑,消除误解,纠正工作的偏差。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在不同场合,利用不同形式向群众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3、建立政务公开档案,
实行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努力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 按照局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单位将对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起高度重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密切干群关系,逐步完善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推动全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利保障。 200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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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页-> 规章制度->南运河城区管理处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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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运河城区管理处 主办科室:沧州市水务局南运河城区管理处 行政职权:南运河市区段河道工程管理; 依法征收沧州市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一、职权目录 (一)职权依据 1、南运河市区段河道工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103号令《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等 (二)单位负责人:李光华 (三)科室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南运河市区段工程、树木进行管理、修建、维护以及中直、省直、市直工、商企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 (四)工作人员分工 工程管理:刘伟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刘培刚、杨宏伟 (五)办理时限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按季度销售或营业收入征收,每年一季度将上年“河道费”征收到位。 (六)服务承诺及工作纪律 在权利运行过程中,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公正廉明、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 工作中严格纪律、恪尽职守、讲求实效,以严肃活泼、团结紧张的精神状态开展各项工作。 举报电话:7927016
7927055 二、权利运行程序(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 1、按《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管理规定》的要求,征收部门按季或月对纳费人下达缴费通知书; 2、纳费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拒缴。 3、纳费人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政策性亏损,需要申请办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缓缴、减缴或免缴手续时,应当在缴款期限内报送、减、免缴申请书、会计报表、财政部门核定的政策亏损补贴文件等有关资料。 4、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拒缴; 5、对不依法纳费的单位,我们将报局领导审批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公开内容及公开形式 公开内容:科室职责、职权依据、主管领导、职权范围、人员分工、办理条件及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纪律、举报电话等。 公开形式:网上(网址:http//www.cz
water.net)公开及公开栏。 公开时间:长效公开、阶段性、临时性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使明确责任,不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进展,确定一把手李光华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同时各项具体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行政处罚、收费工作由杨宏伟、刘培刚负责。 (二)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结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全各项行政工作制度,以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优化发展环境做贡献。 (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我处随时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处的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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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管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勤政、廉政意识,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具体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则如下: 一、单位职责 l、贯彻执行水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加强水法规宣传,增强人们水患意识,自觉保护水工程。 3、负责南运河沧州市区段的堤防的维护、修建和管理及沿岸的绿化工作。 4、严格水政执法,依法管理所辖范围内的水事案件。 5、防汛期间,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领导下积极、认真、负责地做好辖区的防汛工作;“引黄”、“调水”期间,协助局有关科室,做好输水线路的巡查工作。 6、负责沧州市区内“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稽征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处长、副处长职责 (一)“沧州市水务局城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稽征处”、“沧州市水务局南运河城区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实行处长负责制,处长领导和主持本处的全面工作。 (二)处长召集和主持处长办公会,本处工作中重大问题,必须经处长办公会或处务会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三)本处向局领导报送文件,涉及较大事宜的审批,处发文、各组负责人任免的意见、上报先进个人、集体等,由处长签署。 (四)副处长在处长领导下,按照分工或处长的委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助处长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处长报告,对于方针政策性较强或原则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处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处长、副处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各组的职能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六)处长离沧出差或休假期同,由副处长代理行使处长职责。 三、会议制度 本处实行办公会、处务会及专题办公会制度。 (一)处长办公会由处长、副处长组成(由处长提议的有关人员列席),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召集,会议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本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讨论决定各组上报的重要问题。 3、研究处理本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处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随时通知(各组要在周末将有关需要解决问题,以文字报告提出)。 (二)处务会由处长、副处长、各组负责人(由处长提议的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扩大到全处)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本处的工作。 2、通报本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相关工作。 3、就本处一些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并进行讨论或在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处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就需要随时召开。 (三)副处长受处长委托或按照分管的工作召开专题办公会,涉及本专题的有关人员参加,由专人负责召集,并拟写会议议定事项。 (四)处长办公会、处务会会题由处长确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 (五)各组召开的专题会议,由各组提出议题,经处长研究批准,随时召开。 四、文件审批制度 (一)本处收到的文件,由办公室按照程序和正、副处长及各组职能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l、属上级下达的指示、任务,由处长审批。 2、其他单位商办的文件,由主管组提出意见报主管处长或处长阅批。 3、属于处领导已明确分工范围的日常工作,由主管处长处理,遇有重要事情应报告处长,并相互交换意见。 4、属于各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责成各组负责人负责处理,各组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主管副处长协商解决,涉及几个组的业务,组不要将单方面的意见抢先报主管副处长阅批,待协商统一意见报主管副处长或处长。 5、各有关单位报送本处的文件及材料,由办公室分送主管处长、组并提出拟处理意见。 6、各组凡是承办有处领导指示意见的文件,务必要按时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处长阅知。 7、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指示意见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签阅则表示阅知。 (二)以处名义发文或本处便函,文稿由承办人起草,由处长签发。 (三)需以局名义发文,按局发文的有关规定,由承办人起草,主管处长审核,处长签发,报主管局长审批后,送局办公室。 (四)文件传阅时,应及时传出,不得积压,急件急传,注意保密,提高文件的时效性,阅后应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本处文件属国家行政事业性公文,为确保公文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其他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以“河务处”、“稽征处”,名义印发文件。 (六)凡是本处发文,印发后,底稿和两份正式文件送办公室存档,正式文件要分送处领导及有关人员各一份,必要时呈送主管局长。
五、出差或休假等请示报告制度 (一)处长离沧出差或休假,由本人直接向主管局长请示、批准,并让副处长知晓,回沧后由本人向局长汇报。 (二)副处长出差或休假,由本人向处长请示、批准,回沧后,本人需向处长汇报。 (三)其他人员出差,须事先请示主管处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出差,返沧后,要写出书面总结,向处长汇报,必要时可通报全处。对于外出处理的紧急事务或承诺,回单位后要及时向主管处长、直至处长汇报。 (四)休探亲假、年休假,应报处长批准。 (五)请假办法的审批手续。 l、无论干部职工请事假一律填写由办公室印发的申请表,陈述请假理由,待批准后,将工作委托他人代管,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岗,不得因事假影响工作,假满返回要及时销假。 2、各部门干部职工请假三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处长批准到办公室登记,超过三天由处长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处长审批。 3、请病假,按规定要持县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五天内由主管处长批准,五天以上须由处长批准。 4、各部门同志特别是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到办公室登记。
(六)事、病假期间的待遇 事假月累计超过五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标准工资的40%,超过十五天者按天数扣发标准工资的60%;事假年累计超过三个月者,按天数扣发全都工资,病假年累计超三个半月者,扣发标准工资的50%,年底根据考勤表算清。 (七)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理办法 凡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及续假时,待返回后申明理由,酌情按事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而又逾期不归者,按超过天数加倍扣发工资,超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六、重要设备、器材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重要设备、器材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使用。 日常办公用品一般由办公室负责,需要购买时,由办公室统一造预算,报请处长同意后购买,购回后先到本处办公室、财务登记,然后方可使用。 七、学习、培训制度 每周一下午为学习活动日,全处同志要自觉参加。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上级布置的政治、业务以及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任务,要自觉安排好工作,主动参加,认真完成。平时文化知识和业务学习,以个人自学为主,自觉行动。必要时处组织专题讲座。 八、办公制度 (一)办公室是工作场所,要保持肃静、整洁、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要注意个人仪表形象,条件允许后,全处要实行个人挂牌上岗制,标明姓名、政治面目、职务、主管事务等,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强化集体和国家意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每位同志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制度,办公室专人负责考勤,每天据实填写考勤表,每月初将上月考勤记录报请处长签发后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并妥善保存,年终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 (三)工作时间认真工作,提高效率,讲求实效,当日工作当日完成,按分工各负其责,不等、不拖、不靠、不推,按时完成任务。
(四)工作和学习相结合,忙时工作,闲时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休养和业务素质。 (五)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不得脱岗,如有特殊情况,须按正常请假程序请假,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安排值班后,方可办理。 (六)每位同志都要遵纪守法,工作时间不准打扑克、麻将、下棋、看小说、聊天、串岗等,热情接待来访客人,认真负责地解答问题。 (七)本单位车辆要严格派车单制度,公务用车,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私事用车要经主管处长同意并按规定交费。 (八)工作电话要简明扼要,减少通话时间,不得用工作电话聊天。长途电话加锁,必要时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并作长途电话登记后方可使用,但不得用作私事。 (九)为搞好文体活动,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保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精神状态,每天上午9:30—lO:00为工间操、自由活动时间;每周五下午可适当安排文体活动,具体由办公室组织。 九、卫生制度
(一)各办公室必须保持窗明几净、整洁文明,每天上班后要首先清扫室内卫生。
(二)每周末下午搞一次全面扫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十、财务制度 (一)凡出差或公用借款,一律由处长签字批准,报帐后立即归还。 (二)办公室需动用支票时,一律列清公用款项、金额,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报处长批准,财务方可提供,事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有关人员要对支票严加管理核对,防止丢失、误用,因不慎丢失时,应立即声明作废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三)平时办公用品的领取和发放需造册登记,经批准后购置的特殊用品要凭实物报帐,由办公室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四)对车辆用油实行油票制度,没有油票一律不报销,对必要的维修要组织会诊后,经处长同意,方可维修,不准先修再报。 (五)对财务开支要做到集中领导,民主监督,所有开支必须由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六)库存现金不宜过多,一般控制在300元以内以备零星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随支随用,库存现金过大时存入银行,以免发生意外。 (七)财务人员要恪尽职守,作到帐目分明,以严肃态度面对工作,严禁出现坐支,透支现象。
(八)每月底作一次汇总,将汇总表送处长阅知。 (九)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秉公办事。 十一、收费制度
(一)业务部同志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第103号令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比例足额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河道费”),树立执法形象,廉洁奉公,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河道维护费的征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收费过程中严禁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 (三)对征收到的“河道费”应及时上解国库,统一管理不得公款私存。 (四)收费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违法收取河道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截留、挪用。 十二、公务活动,奖励、津贴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在公务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省水利厅及市水务局有关规定,坚持抵制公款吃喝、送礼风。
(二)处长、副处长公务接待活动,报主管局长批准;本处其他人员公务接待活动,由处长批准。 (三)各种场合的招待,一律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因业务关系必要的应酬、招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奖金发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依工作情况拉开档次,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一刀切,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
(六)津贴、出差补助,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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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沧州市水务局“河道费”稽征处 版权所有:沧州市水务局“河道费”稽征处 更新日期:2007/06/12 E-mail :cangzhouchenlong@126.com 冀ICP备05003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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