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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费稽征处网上公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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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职责
1.贯彻执行水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加强水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对水法规的认识,使企业自觉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3.
依法征收市区范围内市直、省直、中直企业事业单位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4.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水利厅文件
冀财综字(1996)95号
4. 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交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5)159号 三:办事条件
收费许可证、岗位培训证、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 四:办事程序
1.
执法人员按季或月对纳费人下达缴费通知书,纳费人按通知规定期限足额交纳。
2.
对滞纳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罚,对仍拒缴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征收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全部上缴财政。 五:办事纪律
规定行政执法行为守则,规范执法行为,要求全体人员:
1.
熟练掌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
2.
执法过程中,严守廉正纪律,不得接受任何“馈赠”钱物。不得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属、朋友办私事。严禁“吃、拿、卡、要”,坚决杜绝人情费、关系费及“以物抵费”现象的发生。
3.
严格树立执法形象,认真执行一证、一书、一卡制度,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4.
在收费过程中,严格、认真执行减、免、缓有关政策,在收到减、免、缓申请后,半个月报同级财政审核,决不出现一例多收费现象。
5.
严格财务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票据,所收河道费,按要求全部、及时上缴财政。 六:办事结果
征收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全部上缴财政。
20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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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沧州市水务局“河道费”稽征处 版权所有:沧州市水务局“河道费”稽征处 更新日期:2004/12/03 E-mail :cangzhouchenlong@126.com |